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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工业园返乡创业园一期地基加固补强服务项目

2021年04月06日      有2462人浏览过

攸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攸县工业园返乡创业园一期地基加固补强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1】23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YX/2021/0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攸县工业园返乡创业园一期地基加固补强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1】23号;采购代理编号:HNPJ-YX/2021/04

二、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

攸县工业园返乡创业园一期地基加固补强服务项目


1



170


17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需检验原件,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0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攸县分公司(地址:攸县联星街道吉兴路140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攸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攸县高新区兴业路1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73366189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吉兴路140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0731-24476516 、13347232212


附件一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信用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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