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风光带保留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湘江风光带保留建筑修缮工程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审[2016]262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江风光带保留建筑修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来雁新城湘江沿岸
2.3建设规模:项目包括对衡阳市石鼓区来雁新城湘江沿岸,历史遗留工业建筑进行修缮和改造再利用,涉及现有建、构筑物面积约1730.19平方米,具体包括装卸平台、码头、断桥、厂房、水文站、两座水泵站改造等。
2.4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包括装卸平台、码头、断桥、厂房、水文站、两座水泵站改造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计划投资:项目建安工程约800万元(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无在建工程。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5月-2017年10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拾陆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下午17: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本项目同时接受网上下载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7.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原件)
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学历证书(原件还必须可在网上查询);
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六个月(2017年5月~2017年10月)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原件)
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近五年内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原件(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⑩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件、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或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且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两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
7.5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8日下午17:00止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1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34-8613212
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135397 0734-3121200 18107349969
传 真:0734-31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