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体育馆全面安全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7日
岳阳市体育馆全面安全检测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8-000182
采购人(全称): 岳阳市体育馆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建院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体育馆全面安全检测项目
(2)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18]第0434号
(3)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8-000182
(4)项目内容: 岳阳市体育馆房屋主体结构全面安全检测
2.检测内容
地基基础检测;结构形式检测;尺寸检测材料强度检测;外观质量检查;钢筋保护层检测;钢结构连接检测(包括钢结构焊缝检测及螺栓检测);钢结构缺陷、损伤及变形;钢结构材料强度检查;钢结构防腐涂装检测;钢结构挠度变形检测等。
3.检测依据
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2.《建筑桩基技术标准》JGJ 94-2008;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6.《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8.《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
1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1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7;
16.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文件。
4.发包人义务
1.技术资料:项目所需的工程概况、设计图纸以及其他资料。
2.工作条件:
(1)指定人员协调检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派 任雄伟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3973003700.
(2)协助办理进场证件,为检测所需仪器、设备的进场提供支持;
(3)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的前提下,协调其配合登高机器的登高测量、结构开凿等。
(4)检测仪器所需的220V电源。
3.修补检测过程中造成的破损(局部的构件、装饰等)。
4.及时支付检测费,每延误一天承担检测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5.其它事宜:无。
5.承包人义务
1,检测工作及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2,按期向发包人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 肆 份 ,每延误一天承担检测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现场工作人员自行做好安全维护,保障工作,遵守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4,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现场材料、机具的看守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人员、机具进入工程现场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承包人负担。
6,遵守发包人现场有关规章制度。
7,派 王明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检测工作,联系电话:15570885504 。
8,其它事宜:无。
6.检测工期
1.合同签署并支付预付款后,承包人在场地和天气具备检测条件的 10 天内完成现场检测作业,现场检测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
2.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7.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391000.00元
大写: 叁拾玖万壹仟圆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
8.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时间: 检测进场至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地点:岳阳市
9.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检测单位进场后付款50%,提交正式检测结果报告后付至中标金额的100%。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代理公司与行政监督部门各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 8月 14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85166298 传 真:0731-85166298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 号:1901007109200046348 |
采购代理单位(公章): 经办人: 日期: | 监管部门(公章): 经办人: 日期: |